首页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索 引 号:    012948413/2023-41375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04-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文  号:    宁农牧〔2023〕6号 关 键 词:    畜禽;养殖;通知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关于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

宁农牧〔2023〕6号

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要求,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农牧〔2023〕4号),全市将继续开展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引导和鼓励规模化、标准化和智能化养殖,促进种养结合和农牧循环、绿色发展,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包括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和南京市美丽生态牧场创建,实行部省市联动、优中选优、分级落实、统筹推进,鼓励集约化、设施化、智能化水平较高的省级示范场参加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

通过5年努力,力争全市养殖规模符合创建标准的养殖场30%以上达到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要求。

二、基本条件

部省级创建对象、创建畜种与养殖规模要求详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深入开展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苏农牧〔2023〕4号)。南京市美丽生态牧场的要求详见《南京市美丽生态牧场建设要求与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见附件1)。

三、重点任务

1、建立健全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标准体系。坚持问题导向、切合实际、上下联动、层次分明,建立健全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标准体系。各区根据新修订的《江苏省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技术指南与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见附件2)和《南京市美丽生态牧场建设要求与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见附件1),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不同畜种和饲养规模的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规范,指导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制订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和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按标生产。

2、切实强化养殖场守法主体责任和按标生产自觉性。坚持“管出来”和“产出来”双向发力,依法监督管理,强化养殖场户防疫、环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和按规按标生产的自觉性,实现畜禽养殖源头管控。确保动物防疫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畜禽粪污治理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到位,确保投入品规范使用到位。

3、鼓励引导规范化建设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坚持技术服务与依法监管两轮联动,充分发挥科技与装备对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的重要支撑,引导场区布局配套、设施装备配套、生产工艺和饲养管理规程配套,强化科学设计建设或改造,完善设施装备,改进生产工艺,加强精细管理。

4、持续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普及推广。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标杆引领作用,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部级或省级示范场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宣传推广周活动。鼓励各区农业农村部门继续组织对规模养殖场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规范应用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估,推动养殖场户不断提升标准化养殖水平。

四、申报考核程序

1、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申报考核。符合基本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向所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见苏农办牧〔2022〕16号 附件2-6),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4月15日前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审核或推荐意见,4月30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书面审查,根据创建名额从中择优选择,组织专家对通过初选的单位(场)进行省级现场考核,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7月底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业农村部经审定、现场抽查、公示后以文件形式统一公布名单,授予“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称号。

2、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考核。符合基本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向所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3),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10月15日前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通过后,组织现场考核验收,10月31日前将当年度示范场创建考核验收结果和相关数据汇总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经抽查、复核、公示后,以文件形式统一公布创建合格名单。

3、南京市美丽生态牧场申报考核。符合基本条件的规模养殖场向所在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见附件4),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通过后,组织现场考核验收,10月15日前将当年度示范创建考核验收结果(附件5)和相关数据汇总行文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将组织随机抽查,对不合格的给予通报。

4、示范场有效期与复检。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称号有效期4年,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和南京市美丽生态牧场称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按照新创建的要求和程序重新申请、审核和现场考核,有效期届满未复检的取消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或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或南京市美丽生态牧场称号。

5、示范场申报考核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苏农云”-智慧畜牧-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平台,逐步实现部省级示范场申报、审核、验收、日常监管网上通办、全程无纸化。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紧紧围绕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强化与生态环境、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起上下联动、多方协作的工作机制。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2、加大政策扶持。统筹用好各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支持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和技术提升,推动生态健康养殖场建设水平和生产能力提升。要落实好市级财政畜牧示范创建奖补政策(在市级现代农业专项-畜牧业转型升级资金中按照新创建农业农村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补助15万/个、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补助10万元/个、南京市美丽生态牧场补助8万元/个、复检通过部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及市美丽生态牧场补助5万元/个标准安排),同时各区要争取区级财政资金,对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推广和示范建设给予支持。

3、强化服务指导。充分依托科研院所等,组建专家技术队伍,加强技术指导,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对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单位实行点对点帮扶,确保责任到人、服务精准。围绕产业技术需求,集成推广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提高生态健康养殖水平。

4、严格考核评估。严格按要求审查确认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组织专家现场考核评估,并按程序进行公示。现场考核要严格对照创建标准,严守纪律,严明责任,做到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示范场称号实至名归。

5、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对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建立监督检查档案记录,对发生环境污染、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的,要逐级报告并依据权限及时取消其资格。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要依法查处。

6、积极宣传推介。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的基本理念和主要内容,激发养殖场自愿参与的热情,营造良好氛围。各区要注重总结提炼,宣传推介一批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创新模式,以点带面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再上新台阶。鼓励畜禽产品加工企业、商超等与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签订产销合同,实行订单生产,积极开发生态健康优质畜禽产品,满足高品质、差异化、个性化需求,提升全社会对生态健康优质畜禽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附件:1.南京市美丽生态牧场建设要求与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2.江苏省畜禽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创建技术指南与现场考核评分标准(暂行)

      3.江苏省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申请书

      4.南京市美丽生态牧场申请书

      5.省级畜牧生态健康养殖示范场(南京市美丽生态牧场)考核结果年度汇总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