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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413/2023-98732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3-11-1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做好渔业智慧园区和数字渔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文  号:    宁农渔〔2023〕6号 关 键 词:    渔业;智慧园区;数字渔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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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渔业智慧园区和数字渔场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农渔〔2023〕6号

江北新区经发局,各区农业农村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渔业智慧园区和数字渔场建设工作的通知》(苏农办渔〔2023〕11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十四五”深入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2〕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市渔业智慧园区和数字渔场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锚定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市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建设数字政府和数字乡村、推进农业数字化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指导推动数字技术及装备在渔业生产上的应用,促进渔业生产全过程智能化信息化,为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需求导向、因地制宜。依据渔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发展实力、生产基础等,顺应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科学设计、适度超前,因地制宜、顺势而为,精准补短板强弱项,夯实渔业产业数字化、智慧化发展基础。     ——产技融合、协同发展。积极应用先进智能生产设施设备,大力推进数字产品、技术和服务的应用,促进数字技术与渔业产业融合,加快渔业产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提升渔业生产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规范发展、安全可控。建立健全适应渔业产业发展的数据管理制度,强化信息安全意识,确保各类数字采集、存储、管理安全可靠,实现促进规范发展和安全管理两手抓、两手硬。

——多方参与、合力共建。完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发挥现代产业园区、龙头企业的核心带动作用,鼓励水产养殖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新型渔业生产经营主体广泛参与,形成多元主体参与的共建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3年底,推动全市建设1个渔业智慧园区、3个数字渔场;到2025年,打造2个以上数字化创新引领的渔业智慧园区、5个以上智能化水平先进的数字渔场,应用物联网、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和智能化装备,在水体环境监控、饵料精准投喂、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循环水智能控制、无人机巡航等环节,提高渔业生产自动化、可控化、智能化水平,实现节约劳动用工,降低养殖投入品使用,提升渔业生产效率和水产品品质。

二、建设要点

(一)渔业智慧园区

1、建设主体清晰明确。建设主体为各类现代农(渔)业产业园或国家级、省级渔业龙头企业。在相对集中的区域范围内,以水产养殖企业为核心,以产业数字化智慧化为重点,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遥感和无线射频等技术,开展数据信息集成和应用。

2、园区配套设施完善。园区整体布局合理、道路畅通、环境整洁,水、电、路、渠、房等基础设施完善。配备必要的水质检测、病原微生物检测、水产品常规质量安全指标检测仪器设备。园区配备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实施养殖尾水净化处理或循环利用。园区近三年(含本年度)未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100%(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

3、数字装备集成应用。根据具体养殖模式,因地制宜配备水体环境实时监控、饵料自动精准投喂、水产类病害监测预警、循环水装备控制、网箱升降控制、无人机巡航、物流监测等技术装备,建设智慧水产养殖管理平台。

4、产业链条前后延伸。推动园区企业立足养殖环节促进产业链条前后延伸,发展水产育种、饲料生产、水产品加工、冷链保鲜、物流运输等,应用智能流水线、专用机器人等设施设备,加强数字技术在产前、产中、产后的应用。

5、信息系统稳定运行。园区实现4G/5G/无线网络覆盖,配备具有数据汇总、计算、转换、分析等功能的系统,实时呈现设备运行、生产状况、环境变化等内容。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做好设施设备维护、生产系统维护、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保障数字网络、设施设备和软件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二)数字渔场

1、建设主体清晰明确。建设主体为规模化、标准化、设施化水产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持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可证明其水域滩涂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其他权证及承包合同。苗种生产单位须持有效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2、养殖规模集中连片。养殖区域布局合理,符合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规模相对集中连片,池塘养殖面积原则上不小于100亩,工厂化养殖车间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小于3000平方米。

3、基础设施配套完善。生产区域水源充足、交通便利、通讯方便、生态条件良好,养殖设施、内部道路、进排水系统、生产管理用房、电力等设施配套。因地制宜建设标准化、宜机化池塘设施、集约化池塘设施、工厂化设施,并配套常规检测设备。配备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设备,实施养殖尾水净化处理或循环利用。近三年(含本年度)未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100%(未被抽检年份视同合格)。

4、数字装备广泛应用。面向工厂化养殖、池塘养殖等不同场景,应用物联网、5G、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化信息技术,配备水体环境实时监控、饵料精准投喂、病害监测预警、智能增氧控制、循环水装备控制等相关智能化装备。

5、养殖管理规范有序。加强渔场养殖生产管理,制定相关工作规范,明确专门机构、人员做好设施设备维护、生产系统维护、数据安全管理等工作,保障数字网络、设施设备和软件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创建

各区组织辖区内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主体做好申报创建工作,申请材料包括《南京市渔业智慧园区和数字渔场建设申请表》(见附件1和附件2)、建设方案、其他证明材料等,经所在区农业农村部门初审后向我局正式行文,每年于10月31日前报市级渔业主管部门申请考核验收(2023年请于11月25日前申请考核验收)。

(二)考核验收

市级渔业主管部门根据《南京市渔业智慧园区和数字渔场考核验收标准及评分表》(以下称《考核验收标准及评分表》,见附件3和附件4),组织现场审查和考核验收,验收采取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验收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申报主体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作为验收人员。验收施行百分制,验收专家组对照《考核验收标准及评分表》逐条严格考核,总分值在80分(含)以上为合格。

(三)复核确认

市级渔业主管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考核验收结果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经审核、公示后,以文件形式统一公布建设合格名单。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要把渔业智慧园区、数字渔场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在渔业功能区划、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吸引科技企业、涉农企业参与智慧渔业建设工作。要统筹用好各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大对渔业智慧园区、数字渔场建设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加强信贷和保险支持,拓宽融资渠道,为智慧渔业建设提供多元化资金保障。

(二)强化服务指导。各区要充分依托科研教学单位、省现代农业(渔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团队,加强技术指导,解决技术难题。围绕产业技术需求,集成推广一批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模式,提高渔业数字化建设水平。

(三)严格考核管理。各区要严格按照申报认定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查确认,按要求考核评估,并按程序进行公示。现场考核要对照建设要点,严格要求,严守纪律,严明责任,做到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强化对渔业智慧园区、数字渔场的日常监管,建立监督检查档案记录,对发生环境污染和质量安全事件的,要逐级报告并依据权限及时取消其资格。

(四)积极宣传推介。各区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智慧渔业建设的基本理念和主要内容,激发养殖主体自愿参与的热情,形成全行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注重总结提炼推进渔业智慧园区、数字渔场建设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案例和创新模式,以点带面推进智慧渔业建设。鼓励渔业加工企业、商超等与数字渔场签订产销合同,实行订单生产,积极开发生态健康优质水产品,满足高品质、差异化、个性化需求,提升全社会对生态健康优质水产品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附件:1.南京市渔业智慧园区和数字渔场建设申请表(渔业智慧园区)

      2.南京市渔业智慧园区和数字渔场建设申请表(数字渔场)

      3.南京市渔业智慧园区和数字渔场考核验收标准及评分表(渔业智慧园区)

      4.南京市渔业智慧园区和数字渔场考核验收标准及评分表(数字渔场)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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