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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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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文章来源:行政审批处  发布时间:2025-05-27 17:25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序号检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方式抽取比例或数量检查频次检查层级检查依据
1对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及农药产品质量的行政检查农药生产企业随机抽查、现场检查20%1次/年市县《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
2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行政检查市本级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现场检查100%1次/年《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3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09号修订)第四十条
3对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检查经营使用农业机械的企业现场检查等15%不超过2次/年市县《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江苏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五条
4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农户现场检查460份1次/年市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等
5对肥料生产单位进行监督抽查的行政检查肥料生产单位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13%1次/年市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二十五条;《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6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行政检查企业法人现场检查100%1次/年市县《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八条
7对农作物种子(种苗)质量、生产、销售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法人、其他组织随机抽查、现场检查不低于30%1次/年市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8对种畜禽(蜂种、蚕种)品种质量、生产、销售、使用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不低于5%1次/年市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蚕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江苏省蚕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企业
9对水产苗种生产、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随机抽查、现场检查等不低于5%1次/年市县《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苏省水产苗种管理规定》第四条
企业
10对调运农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行政检查生产经营应施检疫农业植物和植物产品的单位随机抽查、现场检查10%1次/年市县《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十条
11对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的行政检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单位现场检查15%1次/年市县《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五条
12对兽药生产活动的行政检查兽药生产企业现场检查50%1次/年市县《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13对兽药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兽药经营企业随机抽查、现场检查10%1次/年市县《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五条
14对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行政检查企业、个人随机抽查、现场检查10%1次/年市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15对动物诊疗机构的行政检查动物诊疗机构随机抽查、现场检查5%1次/年市县《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三十一条
16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行政检查生猪定点屠宰场现场检查100%1次/年市县《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17对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的行政检查企业随机抽查、现场检查4家1次/年市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第七十六条
18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行政检查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随机抽查、现场检查10%1次/年市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四条
19对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行政检查奶畜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随机抽查、现场检查10%1次/年市县《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六条
20对运行沼气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沼气工程业主现场检查20%1次/年市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三管三必须”
21对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现场检查20%1次/年市县《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第三款:“三管三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