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索 引 号:    012948413/2022-24805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解读材料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2-03-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十四五”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人居环境;美丽乡村;政策解读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南京市“十四五”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21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2022年1月2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十四五”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扎实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经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2月15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京市“十四五”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宁委办厅字[2022]7号,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行动计划》主要特点

《行动计划》在全面对接中央和省有关“三农”要求的基础上,立足全市“三农”实际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情况,突出政策的整合与衔接,体现南京特色,提出高于中央和省标准、符合我市实际的五年目标和举措,打造人民满意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典范城市乡村样板、都市田园乡村,同时还细化2022年目标任务。

一是围绕一个总体目标。持续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品质,加快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推动乡村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到2025年,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提升,垃圾分类处理、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卫生户厕实现自然村全面覆盖,村容村貌全面提升,长效管护全面落实,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明显增强。

二是突出五大类重点任务。持续做好村庄环境设施建设、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彰显金陵特色村韵、提高长效管护水平五大类15项重点工作,实现农村的长久美丽。

三是完善相关支撑体系。发挥基层组织宣传发动和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发动村民积极参与环境整治提升与运营管护工作。进一步明确市部门、郊区、镇街及村(社区)及运行管理单位等各个主体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的责任。鼓励各区争创省级特色田园乡村、整治提升示范村、示范镇、示范县,市财政参照省补助标准同比例一次性给予奖补。

三、《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共分为8个部分24条。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行动目标。

第二部分,持续强化村庄环境设施建设。进一步巩固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和生活污水治理成果,系统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稳步提升农村环境。

第三部分,持续提升农民生活品质。完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配套,加快向村(社)覆盖、向户(院)延伸,加大公共空间治理,开展村庄清洁行动,保持村庄环境干净整洁有序,推动村庄绿化美化和推进绿色生产,提升人居品质。

第四部分,持续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强化村庄分类指导,立足村庄分类定位,在全面建成人居环境提升村的基础上,梯度推进美丽乡村宜居村和特色田园乡村建设,强化村庄特色风貌塑造,全域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

第五部分,持续彰显金陵特色村韵。注重保护传统村落、建筑组群和历史遗存,充分挖掘自然景观、乡风民俗等特色资源,打造乡村特色风貌、传承乡村传统文化、塑造文明乡风。

第六部分,全面提高长效管护水平。健全完善镇街综合管护与村级自行管护相结合的责任机制,推行村庄河道、道路、绿化、垃圾和公共设施“五位一体”的管护模式,建立健全“五有”管护机制,鼓励专业化、社会化、市场化运行管护,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统筹谋划、统一管护运营。

第七部分,充分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包括强化基层组织作用、引导农民积极参与、规范完善村规民约等三个方面。

第八部分,强化组织保障。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支持、加强督导评估、营造良好氛围等四个方面。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南京市“十四五”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