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5-00772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部门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12-27 |
生效日期: | 2024-12-25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牧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农牧〔2024〕16号 | 关 键 词: | 财政资金;项目管理;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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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牧〔2024〕16号
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市审计局《南京市农业绿色发展相关政策落实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宁审农调报[2024]6号)反馈问题整改,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和绩效管理水平,确保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切实管好用好财政支牧资金,推动全市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项目管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压实项目监管责任。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南京市涉农资金“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宁农计[2020]19号)、《关于印发南京市相关农业大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农[2020]4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农业农村项目及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农计[2023]2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项目承担单位主体责任,压实区级监管责任,履行市级监督职责,形成权责一致、上下联动、运作协调的工作机制,增强项目管理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着力提高项目建设进度等质效。
二、严格项目组织实施。要加强项目前期调研论证,依照市级以上任务清单和实施意见发布申报指南。要严格把控项目入库质量,科学筛选储备项目,立项项目应从项目储备库中选取产生。要科学规范组织申报立项,强化申报主体信用、安全性等核实,充分发挥专家咨询评估作用,指导项目承担单位做细做实实施方案,加快项目报批进程,督促及早进场施工建设。要加强项目信息公开公示,按照“谁主管谁发布”的原则,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立项结果等信息。要严格项目实施时限,严格项目审计核查,客观公正组织项目验收。
三、加大项目监督力度。要开展全过程、穿透式督导,进一步推进项目规范性建设。要严格对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实行项目财务专账管理。要强化项目计划执行、工程建设、文件管理等全过程监督检查,监督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安全。要重视项目跟踪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上报项目监测调度信息,提高项目执行建设进度。要督促项目承担单位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及时组织审计验收,杜绝“带病”项目验收通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用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财政预算资金拨付进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四、完善项目绩效管理。全市上下要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责任意识,围绕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计划,进一步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提高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针对性。要构建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三位一体”的绩效管理闭环,加强对项目建设、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政策目标实施等情况的跟踪管理和运行监控,实时掌握项目建设、资金拨付使用和绩效等信息。市级将按照省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和各区项目管理工作情况评估,绩效评价结果和评分等级作为年度预算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五、强化项目后续管理。要完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对项目申报、立项批复、工程招投标、建设施工、审计验收、检查评价中形成的各种合同、协议、图纸、报告、照片、影像等文件资料进行归档,全面、客观记录反映项目实施全过程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期限保存。要强化项目建成后长效管理,按照建管并重的原则,落实项目单位管护责任,保证项目正常运行发挥作用,彰显财政支牧资金绩效。市级将对照相关要求组织已建成项目“回头看”。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