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5-01430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1-0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专项资金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专项资金;集体经济;通知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xlsx附件1-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粮油生产保障资金).xlsx附件1-2: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xlsx附件1-3: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xlsx附件1-4: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xlsx附件1-5: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xlsx附件2:提前下达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分配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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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104号、苏农计〔2024〕38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改〔2024〕27号)要求,现将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等5个中央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808.3万元,以及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420万元,共计4228.3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是中央提前下达的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2025年实际下达资金额度、工作任务清单及对应绩效目标,根据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农村厅正式文件下达后另行通知。
二、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密切合作,抓紧谋划使用方向,尤其是要做好相关项目储备。其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要按照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的通知》(苏农帮促〔2024〕3号)要求,认真编制实施方案,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
三、请各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在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区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及验收通报等项目管理材料要及时报市局对口业务处(单位)备案。相关市级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批复后实施。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待2025年预算执行年度开始后,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指标收入列202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 155110000004。
四、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农业防灾减灾、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局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填报支出进度,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资金支出模块、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资金管理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和其他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附件:1.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表
2.提前下达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央资金预算分配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