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5-17131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3-2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现代农业;补助专项;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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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各相关处和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12号、苏农计〔2025〕5号)要求,现将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4804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专项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等要求规范资金支出。如遇重大农业灾情灾害,各区在优先使用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应急救灾资金的基础上,可统筹本次下达的其他资金用于农业生产救灾,被统筹的相关资金在后续资金安排时进行清算。
二、下达各区的专项资金中,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请列2025年“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种质资源保护利用资金请列2025年“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其他专项资金请列2025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
三、各区要切实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资金使用方案需及时录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好项目申报立项环节审查把关,防范“新形象工程”。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四、各区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区域绩效指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五、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在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各区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及验收通报等项目管理文件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单位)备案。相关市级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批复后实施。
附件:1.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明细表
2.2025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