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5-29982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部门文件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4-08-2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农计〔2024〕34号 | 关 键 词: | 人居环境;提升奖补;通知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宁农计〔2024〕34号
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省《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快建设新时代鱼米之乡的意见》(苏发〔2023〕12号)精神和《江苏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苏财农改办〔2024〕6号),现下达2024年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5715万元(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明确的标准,此次奖补22个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已认定75个村,其中2022年度42个村、列入培育片区的11个村不再重复奖补),奖补标准100万元/村;对3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培育片区,预拨35%左右奖补资金,其中:本次奖补江宁西部片区和溧水无想山南片区各1050万元,高淳慢城片区1415万元。
二、请相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在收到本通知15日内,完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资金平衡方案联合行文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资金平衡方案作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片区监督检查、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各区要按照省级资金管理办法分配使用奖补资金,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项目质效和资金使用绩效。项目申报立项环节把好审核关,防范“新形象工程”。对达不到年度绩效目标的区,省、市将加强督导,问题严重的,按规定扣回奖补资金。
附件:1.2024年省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综合提升奖补资金分配表
2.省级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奖补名单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