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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413/2025-54257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7-2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生产保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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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各相关处和事业单位: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520号)要求,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6个专项市级实施方案,请抓紧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重点任务,强化工作统筹。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省委、市委一号文件部署要求,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围绕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走在前、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加强全链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项目落实有效,持续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聚焦落地执行,强化任务落实各区负责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督查验收、公开公示等项目管理全过程工作。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使用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省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

三、聚焦规范操作,强化过程管控。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要求,加强项目资金立项评审、招投标、项目验收等重点环节管理,杜绝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强监督检查,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对进展滞后的重点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等平台,及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执行和绩效完成数据。

四、聚焦政策公平,强化信息公开。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通过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公布和解读中央和省级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及时公布本地竞争立项项目申报通知,确保符合申报条件的主体应知尽知,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情况留档备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五、聚焦效益提升,强化绩效管理。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遵守财政支农资金兑付有关时限要求,建立健全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深化推进阳光招标系统治理,依法必招的项目依托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做到应招必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组织,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对接,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设施设备建设购置等一产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及时纳统。市农业农村局归口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资金使用全过程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下达的中央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管理,及时纠正执行偏差,并督促指导区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抽查复核相关工作。严防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以及新形象工程等突出问题。项目年度完结后,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按照正常程序报省农业农村厅归口处室。省农业农村厅归口处室于2026131日前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平台资金分配模块上传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处程珍远68786080,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孙梦如51808785

附件:1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22025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资金级实施方案

32025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4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52025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62025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专项资金(动物防疫方向)市级实施方案

7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82025年中央农业专项市局归口处(单位)联系方式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5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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