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5-81438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第四批;专项资金;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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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各相关处和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85号、苏农计〔2025〕37号)要求,现将2025年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968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列2025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切实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在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录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好项目申报立项环节审查把关,防范“新形象工程”。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
二、各区要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等要求规范资金支出,加强资金全链条管理。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本区绩效指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三、各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及时开展绩效自评。深化推进“阳光招标”系统治理,依法必招的项目依托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做到应招必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组织,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对接,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设施设备建设购置等一产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及时纳统。各区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及验收通报等项目管理材料要及时报市局对口业务处(单位)备案。相关市级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批复后实施。
附件:1. 2025年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表
2.2025年第四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各区绩效指标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1月2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