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5-83803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12-1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2026年;转移支付;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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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各相关处和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88号、苏农计〔2025〕39号)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28925.78万元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是中央提前下达的2026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2026年实际下达资金额度、工作任务清单及对应绩效目标,根据省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正式文件下达后另行确定。
二、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财政局要密切合作,提前谋划使用方向,做好项目储备。
三、请各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实行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推进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在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支出列“21301农业农村”(其中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待2026年预算执行年度开始后,及时组织项目实施,按程序及时拨付使用。
四、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局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其中,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方向追踪,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按动物防疫补助支出方向追踪,相关预算指标在接收、登录和下达等各个环节应单独列示。
五、请各区根据相关要求,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同时,各区要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满意度≥90%的绩效指标,7月31日前将补贴发放总结、发放情况汇总表及资金结余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级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六、各区要深化推进“阳光招标”系统治理,依法必招的项目依托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做到应招必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组织,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对接,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设施设备建设购置等一产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及时纳统。各区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及验收通报等项目管理材料要及时报市局对口业务处(单位)备案。相关市级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批复后实施。
附件: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分配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8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