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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413/2026-13341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解读材料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6-02-1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5年)修编》解读
文  号:     关 键 词: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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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5年)修编》解读

一、修编背景

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是渔业生产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水产养殖业发展的布局依据,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国家对自然资源管控政策措施发生重大调整,建立了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体系,实施“多规合一”,原有的《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5年)》部分内容与《南京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及水域滩涂开发利用现状存在不相协调现象,已较难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水产养殖规范管理,促进养殖水域滩涂资源有效配置,提高水产养殖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南京渔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了《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5年)修编》(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2019—2035年,本规划为2025年修编版本,基准年为2024年。

三、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以满足人民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减量增收、提质增效为着力点,结合南京市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实际情况,在科学评价水域滩涂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力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各类养殖功能区,着力构建现代渔业产业体系,走高效、优质、生态、安全、开放的现代渔业之路。

四、 主要内容

《规划》结合我市实际而制定,共有五章十八节。第一章总则部分,分五节对《规划》编制的目的意义、编制依据、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规划范围进行了说明;第二章养殖水域滩涂利用评价部分,分三节对我市水域滩涂承载力、水产养殖发展前景等进行了初步分析,提出了养殖水域滩涂开发的总体思路;第三章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划部分,分四节对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禁养区、限养区、养殖区进行了划定,并对各功能区提出了相应的管理措施;第四章保障措施部分,从组织领导、执法监督、生态保护等方面提出了《规划》实施的相关保障措施;第五章附则部分,主要是对《规划》的法律效力及规划图件情况进行简要说明,以及养殖水域滩涂现状图及规划图。

五、 功能区划

一是禁止养殖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市相关区的三区划定情况,将主要河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内的水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的水域划为禁止养殖区,总面积为44517.78公顷。二是限制养殖区。将位于生态功能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的水域、湖泊水库塘坝以及部分有养殖的河道沟渠、未开发利用的水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养殖的水域列入限制养殖区,总面积为75758.08公顷。三是养殖区。养殖区范围涵盖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以外的所有区域。涉及的水域类型主要为养殖池塘,面积为17252.68公顷。

六、新一轮修编变化及特点

新一轮规划以“科学划定”为核心,系统梳理国家“多规合一”“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政策要求,严格对照“三区三线”最新成果及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定,结合南京市国土空间规划、渔业产业发展现状以及生态保护政策,明确了修编的政策边界和刚性要求。新一轮规划兼顾现状和尊重历史,与上位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进行了衔接,对全市水域滩涂功能区进行了重新调整,在水域滩涂功能区域划定上更加科学合理,修编后的新一轮规划全市水域滩涂总面积约137528.54公顷,较上一轮规划增加了8958.49公顷,其中禁止养殖区44517.78公顷,较上一轮规划减少了4481.32公顷;限制养殖区75758.08公顷,较上一轮规划增加了5678.16公顷;养殖区17252.68公顷,较上一轮规划增加了7761.65公顷。

  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9—2035年)修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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