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6-40112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6-06-1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农计〔2026〕16号 | 关 键 词: | 农业;资金;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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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计〔2026〕16号
南京国家农创中心办公室、江北新区财政局,各有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苏财农〔2026〕31号、苏农计〔2026〕12号)精神,现下达 2026 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489万元(详见附件),支出列2026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
一、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各区要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后,第一时间做好救灾资金安排方案编制和资金分配下达,同时配合部、省、市做好资金使用情况调度工作。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区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本次下达的救灾资金主要用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各地要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做好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资金使用按《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2号)执行,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提高防治效果,最大限度降低病虫危害损失。
三、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市级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制定了绩效指标并下达各区,各区要按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对照绩效指标做好绩效监控,绩效目标填报要与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等相关工作对应,与投入金额相匹配,清晰反映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的使用效果。各区要强化定期调度,及时向省市财政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报送资金执行和管理使用情况,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6 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第二批)分配和绩效目标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