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6-46488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6-08-1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现代农业;补助专项;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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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家农创中心管理办公室、江北新区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各相关处和事业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计〔2026〕22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围绕建设都市现代农业强市目标,落实“三农”重点工作任务,扎实推进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关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政策支持。重点支持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科技强农效能提升、乡村产业提质增效、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切实增强强农惠农富农效能。各区制定的实施方案须符合市级下达的资金政策和实施要求,明确支持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内容、监管措施等,确保政策有效落实。加强工作创新,积极探索财政支农新机制和金融支农新模式,强化落实设施农业、粮油和生猪生产等贷款贴息政策。鼓励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符合专项资金用途的农业农村重点项目,持续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区要负责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指导服务、验收、公开公示等项目全流程管理。要结合本区实际合理安排项目资金,确保完成省定工作任务。主动加强与市级对口处室(单位)沟通对接,合理运用项目储备库,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到高质量项目。在专项支持政策范围内,统筹使用绩效激励等资金完成市级下达工作任务,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
三、强化资金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南京市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宁农计〔2026〕6号)要求,强化资金全过程管理,有效防范项目管理风险。注重项目谋划储备,以高质量项目储备推动专项资金高效执行,坚决杜绝“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加强财政资金执行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项目立项、招投标、政府采购等流程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组织验收和资金兑付,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严格落实阳光招投标综合监管平台数据归集要求,项目立项及概算批复、合同签订、项目开工等信息,须在相关程序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归集;项目竣工决算信息应在项目完工后6个月内完成归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加强与统计部门对接,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设施设备建设购置类一产固投项目,及时做好投资纳统工作。加强项目全过程协调服务,及时解决项目执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严防擅自变更项目实施方案。各区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及验收通报等项目管理材料要及时报市局对口业务处(单位)备案。市级相关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批复后实施。
四、强化绩效监管。进一步完善区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实行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等绩效管理闭环。切实提升资金执行进度,加强省级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填报,为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奠定基础。强化绩效目标落实、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积极配合省级开展绩效监控、部门绩效评价和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以后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五、强化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公开规定,按要求公开专项政策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指南等,广泛宣传解读政策,想方设法提高政策知晓度,促进广大农民群众、农业经营主体、基层干部等了解政策内容。各区要在村级公示直接惠农补贴并建立专门台账,要定期现场抽查核实村级公示情况,并抽查复核公示台账;要按程序公开竞争立项方式确定的项目实施主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归口处(单位)沟通(联系方式见附件2)。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处程珍远,68786080;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孙梦如,51808785。
附件:1.2026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实施意见
2.市农业农村局相关业务归口处(单位)联系方式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6年8月7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