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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立法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文章来源:南京日报、紫金山新闻  发布时间:2025-01-16 09:07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1月14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介绍,《决定》是全国首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的专门立法,立足江苏实际,总结提炼各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着力解决江苏在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决定》共24条,坚持“小快灵”“小切口”立法理念,通过法规决定的形式,规范、促进、保障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有利于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对高水平建设农业强省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2020年起,江苏就在全国率先启动“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开展全过程、一体化的农机作业服务,截至目前已在全省建成超过200个区域性的综合农事服务中心。

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明确将支持建设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作为下一步的重要改革事项。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曹丽虹介绍,《决定》明确有条件的地方根据本地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实际,因地制宜统筹设施、装备、技术、人才等资源,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建设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小农户和其他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全过程全链条的综合性服务。

数字化和智慧化是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也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决定》第十五条明确,鼓励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利用遥感、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和无人机、导航定位终端、作业监测等智能装备以及各类数据平台,对农业生产过程、生产环境、服务质量等进行监测,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作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平台,江苏将重点推进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智慧化管理水平。

聚焦现实需要,《决定》从用地、用水、用电以及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方面给予支持,还对科技、人才支持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决定》还要求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商务、通信管理等相关部门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经营相关基础设施,为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