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3-31011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部门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3-03-2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省农村集体财产智慧监管平台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农经〔2023〕4号 | 关 键 词: | 农村;平台;通知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
宁农经〔2023〕4号
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启用省农村集体资产智慧监管服务平台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23年1月起,全市各级农经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逐步推广使用江苏省农村集体财产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 “苏智农经”平台),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数字化管理,形成管理监督工作闭环,进一步提升全市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各区要按照省厅部署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举措,层层压实责任,认真组织辖区内所有集体经济组织全面推进使用“苏智农经”平台,确保全市在“苏智农经”平台全面落实集体资产监管要求。
二、工作步骤
1、先行试点阶段(1月3日-3月31日)。各区至少明确一个街道作为试点单位,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做好清产核资,推进资产资源以及合同的收集、整理、迁移和平台初始化,有序开展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
2、全面推行阶段(4月1日-6月30日)。在试点街道使用“苏智农经”平台取得预期成效基础上,各区应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以点带面、以点串线推广到其他街道。2023年6月底前,全市59个涉农镇街全面推进使用“苏智农经”平台。
三、相关措施
1、2023年1-6月份“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综合平台”和“苏智农经”平台并行使用,2023年7月1日起,全市各级农经部门和集体经济组织不再使用“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综合平台”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功能。
2、所有使用“苏智农经”平台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从2023年1月起上传记账凭证对应的附件,记账凭证使用省“苏智农经”平台打印后装订。
3、省内部结算凭证通过“苏智农经”平台打印。
4、202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收入支出分析数据仍从“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综合平台”获取,同时应确保新老平台数据一致。第三季度及以后的收入支出分析数据则直接从“苏智农经”平台获取。
5、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受委托管理的资源资产、集体全资或控股的各类市场主体资产、财政投入后确权到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流转交易等,必须全部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
6、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做好“南京市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综合平台”数据的备份工作,导出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资产明细表电子档,打印2022年度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簿、财务报表等,做好归档。
四、工作保障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全面推行使用“苏智农经”平台,是省探索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方式、推进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数字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各区必须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苏智农经”平台推广使用的重要意义,把握时间节点,认真组织实施。
2、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市成立平台推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经管站负责人、各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组成,定期召开“苏智农经”平台使用推动工作例会,细化工作措施,有力有序推进推广工作。
3、多方发力,高效落实。各区要积极开展“苏智农经”业务培训,按月总结平台启用推动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要求。市经管站根据推行情况,协调“苏智农经”软件开发单位,定期通报平台推广使用情况,切实保障全市“苏智农经”平台全面顺利推进。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