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5-06642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公示公告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2-2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我市主城区居民申请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外调证明信息的公开函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土地承包;外调证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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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市主城区居民申请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外调证明信息的公开函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各地开展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为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按照农业农村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规程》,开展二轮延包的地区需要对所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否在外地享受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进行调查,避免“两头空”、防止“两头占”。开展外调工作的主体应为开展延包工作的集体经济组织,而非参与土地延包的个人。
经查,我市鼓楼区、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除江心洲街道外)没有承包土地,因此,落户上述区域的居民在户籍所在地没有享受土地承包政策。
您可以将此函件提交您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如您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确须户籍所在社区开具无承包地证明,可持本函附件模板至户籍所在社区,商请开具相关证明。
感谢您的理解!亦函请相关社区支持为感!
附件:证明模板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2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