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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413/2025-47330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6-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专项资金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第二批;省级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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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专项资金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的通知

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各相关处和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6号、苏农计〔202518号)、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改〔202516号)要求,现将2025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计12774.93万元其中:已提前下达291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耕地有机质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水产良种保种及亲本更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管护、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及品种综合性测试展示及种畜禽质量安全监管资金请列2025“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其他资金请列2025年“213农林水支出”科目。

二、各区要切实加快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财政部门要抓紧组织资金分配会商,农业农村部门要尽快提交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确保及时下达、及时兑付,资金使用方案及时录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财政专项执行信息管理系统。要做好项目申报立项环节审查把关,防范新形象工程。对预算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要全面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杜绝资金滞留。2025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补助标准为省以上财政80万元/村,其中:中央资金已提前下达,此次下达省级资金420万元,明年视绩效情况下达剩余资金。2024年集体经济项目,对绩效评价相对较差的区,扣减补助标准5%的补助资金,增补至绩效评价相对好的区。2025年底,中央衔接资金支出进度未达100%的,原则上不再安排2025年的剩余补助资金。

三、各区要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等要求规范资金支出,加强资金全链条管理。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各区绩效指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各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管理使用,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全面落实公开公示等制度,做好资金监管,在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及时开展绩效自评。深化推进阳光招标系统治理,依法必招的项目依托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做到应招必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组织,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对接,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设施设备建设购置等一产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及时纳统。凡是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项目形成的资产及设施设备,要按相关管理要求及时做好权属登记管理。各区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及验收通报等项目管理文件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单位)备案。相关市级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批复后实施。

附件:1.2025年第二批省级专项资金和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资金下达表(含分项)

2.2025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各区绩效指标表

3.2025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下达表

4.2025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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