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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413/2026-21005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6-03-3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  号:    宁农计〔2026〕8号 关 键 词:    农业专项;资金计划;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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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宁农计〔2026〕8号

南京国家农创中心办公室、江北新区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南京市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宁农计〔2026〕6号)等文件要求,结合2026年南京市农业农村重点工作任务,现将2026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下达情况

本批下达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合计34796.63万元,分为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和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两大类别。资金分配依据审核通过的A类农业储备项目情况,结合各区农业基础资源、重点工作任务、项目储备质量、绩效评价结果及政策倾斜等因素,实行因素法与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下达,同步明确各区具体任务清单(附件2)。其中:

1.现代农业发展专项26033.13万元,重点支持现代蔬菜园艺、畜牧业转型升级、渔业渔政高质量发展等11个方向,其中,水稻生态补偿资金请列“2130135-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支出”科目,其余资金请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

2.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8763.5万元,重点支持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智汇三农”人才工程、农业机械化等7个方向,资金请列“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

二、重点工作任务

1.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聚焦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夯实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基础。重点支持新增设施蔬菜园艺建设,稳定能繁母猪保有量和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推进渔业池塘标准化改造、智慧渔场和设施渔业基地建设;整建制开展稻麦(油)轮作单产提升片区建设,强化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完成年度土壤普查任务;培育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扶持农业农村重点项目建设,提升农村合作经济发展水平,做强“茉莉六合”“固城湖螃蟹”等区域公用品牌;落实秸秆机械化还田、水稻生态补偿政策,推进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完善农村能源维护体系。

2.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聚焦农业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落实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奖补,推进承包地二轮延包及乱占耕地建房整治试点工作;实施“智汇三农”人才工程,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培训和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建设机械化示范基地和粮食烘干中心,强化农机安全监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绿色优质农产品补助,提升区级检测中心能力;完善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体系,落实无害化处理、强制免疫等补助配套;强化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严控小麦赤霉病危害损失率。

三、相关管理要求

(一)强化资金统筹使用,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各区要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26年南京市相关农业大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农计〔2026〕7号)中明确的支持方向使用资金。强化与国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常态化沟通联络,协同联动积极向上争取,力求更多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扶持。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形成实际支出,及时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建设主体,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二)规范项目全过程管理,严守资金使用纪律

各区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南京市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宁农计〔2026〕6号)要求,规范资金支出行为,强化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要加强农业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和安全性审核,对严重失信或存在未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不得申报和储备项目。项目建设期间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坚决防范群体性、恶性讨薪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三)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运用

各区要按照《南京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全面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科学设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按要求,分别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财政绩效重点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按照低效调整、无效取消的原则,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四)严格信息公开公示,规范材料报送备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和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主动公布农业项目相关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2026年5月11日前,各区须将资金使用方案、项目立项结果、实施方案批复按产业条线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2027年5月1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结果备案,备案材料均需区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正式行文报送。

附件:1.2026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情况表

2.2026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任务清单明细表

3.2026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市局对口联系人情况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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