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6-32534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6-05-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和省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资金;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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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家农创中心管理办公室、江北新区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各相关处和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34号、苏农计〔2026〕15号)及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6年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省级资金预算的通知》(苏财农改〔2026〕13号)要求,现将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和省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6239.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其中: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种子市场例行检测和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列 “2120814 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水产保护区管护列 “2120816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其他专项资金列“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规范资金支出。如遇重大农业灾情灾害,各区在优先使用农业生产应急救灾资金的基础上,可统筹本次下达的其他213科目资金(省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除外)用于农业生产救灾,被统筹的相关资金将在后续资金安排中予以清算。
二、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的沟通,结合本区实际,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按规定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2026年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补助标准为省以上财政50万元/村(中央资金30万元/村、省级资金20万元/村),其中中央资金已下达,此次下达省级资金380万元。对2025年集体经济项目绩效评价相对较差的区,扣减省以上补助标准5%的资金,调整用于绩效评价较好的区。
三、要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规范项目资金申 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操作流程,多渠道加强信息公开。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帮助广大农民群众、 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要创新工作方式,加强项目和资金全链条监督管理,定期调度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使用资金,严禁挤占、挪用,防范“新形象工程”,杜绝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化建设的行为,确保农地农用。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在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妥善处理项目实施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变更方案计划,确需变更或涉及其他重大事项,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五、要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 发〔2019〕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预算执行中,要严格对照各区绩效指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各区绩效评价情况将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六、各区要深化推进“阳光招标”系统治理,依法必招的项目依托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做到应招必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组织,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对接,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设施设备建设购置等一产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及时纳统。各区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及验收通报等项目管理材料应及时报市局对口业务处(单位)备案。相关市级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批复后实施。
附件:1.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明细表
2.2026年第一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各区绩效指标表
3.2026年省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下达明细表
4.2026年省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6年5月22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