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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413/2026-44648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6-07-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绿色高产高效行动)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文  号:    宁农计〔2026〕21号 关 键 词:    农业;资金;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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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绿色高产高效行动)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宁农计〔2026〕21号

溧水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高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42号、苏农计〔2026〕16号)和《关于印发〈2026 年江苏省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实施方案〉〈2026 年江苏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油菜生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办农〔2026〕11号)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绿色高产高效行动)资金60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用于园艺作物提质增效,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据中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省级下达的资金额度与绩效目标,制定项目具体实施计划,加快推进资金分配、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做好进展调度,及时登陆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填报相关数据。

二、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等文件要求,强化项目和资金全链条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资金,实时掌握项目执行与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项目完工后及时验收兑付资金,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确需变更或涉及重大事项的,要严格履行变更手续。

三、严格遵循绩效管理要求,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区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定期开展绩效监控;项目完成后,及时开展本区园艺作物提质增效行动县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并按照省厅相关时限要求,按期报送项目实施情况总结与绩效自评相关材料。

四、严格执行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本区惠农政策清单与项目申报指南,细化政策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流程等内容,保障涉农资金管理阳光透明。

五、深化“阳光招标”系统治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依托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做到应招必招,落实阳光招投标综合监管平台应用要求,实现相关数据全量动态归集,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各类信息归集。同时,要加强政府采购管理,闭环规范采购全流程操作,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安全。此外,要及时将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及验收通报等管理材料报送市局蔬菜园艺处备案。

附件:1.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汇总表

      2.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绿色高产高效行动)资金绩效指标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6年7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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