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6-46489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6-08-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现代农业;补助专项;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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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家农创中心管理办公室、江北新区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各相关处和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59号、苏农计〔2026〕24号)要求,现将2026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4999.9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其中: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列“2120816 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水产良种保种及亲本更新、耕地有机质提升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其他专项资金列“213 农林水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统筹安排。按照落实《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资金支出管理。遇重大农业灾情灾害时,如果各区农业生产应急救灾资金不足,可统筹使用本次下达的“213 农林水支出”相关资金,在后续资金安排时对被统筹资金进行清算。
二、及时上传项目信息。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与区财政部门沟通对接,分工协作做好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指导服务、验收、公开公示等项目全流程管理。加快项目资金落地落实,并将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等全流程信息在省级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内上传。
三、强化政策公开公示。不断完善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按照要求规范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等对政策内容的准确理解能力。
四、突出全链条监管。加强项目和资金全链条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防范“新形象工程”。加强定期服务指导,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各类困难问题,推进项目加快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实施方案,如确需变更,须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变更手续。加快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在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拨付资金。
五、提升项目资金绩效。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发〔2019〕6号)要求,持续提升预算绩效。严格对照各区绩效指标(详见附件2)加强绩效监控,如期实现年度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自评,各区绩效省级复评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严格招投标、政府采购管理,落实阳光招投标综合监管平台数据归集要求,项目立项及概算批复、合同签订、项目开工等信息,须在相关程序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归集;项目竣工决算信息应在项目完工后6个月内完成归集;规范政府采购组织实施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加强一产固投纳统,积极与统计部门对接,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设施设备建设购置类一产固投项目,及时做好投资纳统工作。各区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及验收通报等项目管理材料应及时报市局对口业务处(单位)备案。相关市级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批复后实施。
附件:1.2026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专项资金下达表
2.2026年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发展补助财政专项资金各区绩效指标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6年8月12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