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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413/2025-25753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通知
发布机构: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4-1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市级单位农业专项资金补助计划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农业专项;资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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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市级单位农业专项资金补助计划的通知

市各有关单位,局各相关处: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走深走实,持续强化资源要素投入支持力度,高水平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强市建设,现将2025年市级现代农业发展1406万元、农业农村公共服务1949万元、农业绿色发展413万元等3个专项第一批资金计划共3768万元下达给你们(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穿透式监管。市各项目归口管理处负责实施方案审核批复、项目监测调度、监督指导和验收检查、绩效评价等项目监管工作。要组织指导项目实施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在资金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批复。要加强项目监测调度,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在南京市农业项目管理系统中做好项目的月调度工作,实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做好项目监督指导,编排和实施年度督导计划,确保项目实施单位规范高效完成项目管理各环节工作,按进度完成项目建设工作任务。要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在项目实施结束后2个月内完成验收工作,可根据项目的性质特点自主确定验收形式。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监管。

二、强化项目主体责任。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要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3)报市各项目归口管理处审批。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实施和工作任务推进,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地点、项目性质、实施内容、补助资金用途等,确需调整实施方案的,按原审批渠道办理变更批复。每个项目原则上只受理、批准1次变更申请,项目实施结束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0251130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组织自验并向市各项目归口管理处报送验收申请。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涉农项目监测调度工作的通知》,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监测调度填报工作。

三、强化资金规范使用。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南京市农业农村项目及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高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储备项目质量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规范使用资金,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发放人员工资补贴、不得用于考察旅游、不得用于购置机关办公设备、不得用于三公一会支出、不得用于弥补行政性管理支出等。涉及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招标投标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要加快资金的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加强资金日常核算和管理,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做好阳光惠民监管系统和南京市农业项目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管理阳光操作。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坚决遏制群体性、恶性讨薪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四、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市各项目归口管理处要根据绩效管理有关规定,重点针对项目的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半年绩效运行监控和全年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挂钩。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对照实施方案中的绩效目标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自查纠偏。项目实施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归口管理处。

五、强化项目档案管理。市各项目归口管理处和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对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实施、督导、验收等流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及时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附件:1.2025年第一批市级单位农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表

2.2025年第一批市级单位农业专项资金补助计划明细表

3.2025年市级单位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4.2025年第一批市级单位农业专项资金市局对口联系人情况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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