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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413/2025-61489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6-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2025年南京市相关农业大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  号:    宁农计〔2025〕21号 关 键 词:    大专项;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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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南京市相关农业大专项资金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农计〔2025〕21号

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相关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市委一号文件和高水平建设都市现代农业强市行动方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2025年南京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2025年南京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实施意见》《2025年南京市农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各区要确保工作任务落实与项目资金安排有机衔接,按照“先有项目,再安排资金”的原则,将市下工作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市级资金支持的项目必须从项目库中选取,可优先用于对部省级竞争立项项目配套。在重要事项、重大变更等关键环节应履行必要程序,确保项目手续齐全,合法合规。各条线具体资金补助政策(实施要求)由市农业农村局业务处室(单位)单独印发,涉及新设或调整的重大政策工作任务按后续印发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鼓励各区对符合专项资金用途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予以优先支持。

二、严格专项政策执行。各区要切实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立项质量,加强内控建设,防范项目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对除普惠制补贴、上级已明确的试点示范和农业农村条线内公益性履职项目或工作任务外,原则上均采用竞争性方式遴选项目。对于实施主体是村(社区)的项目,本年度市级以上财政资金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80%;对于实施主体是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的项目,本年度市级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50%,对于争取到部省级资金的项目,市级以上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60%

三、规范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认真贯彻执行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专项资金涉农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组织,依法必招和集中采购项目须在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限额以上其他项目招投标应委托社会代理机构纳入“苏采云”系统实施,符合条件的村集体项目应依托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进行。推进全市“阳光招标”体系建设和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常态化治理,强化涉农项目招投标主体责任,突出治理隐性壁垒和地方保护、扰乱市场秩序、不按规定招投标、违规干预招投标等重点问题,依法必招项目应做到应招必招、规范组织。

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各区要按照《南京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区级层面全面绩效管理工作,加快建立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全程监管体系,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要提高工作效率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及时通过南京市农业项目管理系统规范精准上报项目资金执行进度,做到及时填报、规范填报、应填尽填。市农业农村局将根据要求,分别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价,评价结果与下年度资金分配挂钩。要强化建后管护,及时进行工程和资产移交,村(社区)等产权单位要及时开展资产入账并加强资产管理,切实解决好项目“建、管、用”不衔接问题,保障相关设施持续使用,防止闲置现象发生。

附件:1.2025年南京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

      2.2025年南京市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实施意见

      3.2025年南京市农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实施意见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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