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5-61493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9-0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5年第三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 ||
文 号: | 宁农计〔2025〕34号 | 关 键 词: | 第三批;农业专项;资金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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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计〔2025〕34号
江北新区经发局、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走深走实,持续强化资源要素投入支持力度,高水平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强市建设,现将2025年第三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补助计划3610.58万元下达给你们(附件1),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附件2、附件3)。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批下达的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主要支持三类重点方向:
(一)现代农业发展。主要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等1个支持方向,资金请列“21201814-农业产业发展支出”科目。
(二)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主要支持和美乡村建设、省级特色田园乡村、农业机械化等3个支持方向,资金请列“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
(三)农业绿色发展。主要支持农药零差率与“两废”回收等1个支持方向,资金请列“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
二、下达方式
本批下达的三类专项资金主要根据市级审核通过的A类农业储备项目情况,同时考虑农业基础资源、工作任务、绩效评价结果、政策倾斜等因素进行分配,任务清单与资金计划同时下达(附件3)。
三、管理要求
(一)强化项目前期管理。各区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和市定工作任务清单,结合本区实际,在经市级审核发布的A类储备项目中,按照“先有项目,再安排资金”的原则,制定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按时将资金使用方案、实施方案批复、验收结果等材料报市备案。市本级项目相关管理要求参照《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市级单位农业专项资金补助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5〕9号)执行。
(二)强化项目资金管理。各区应加快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拨付,在保障资金安全前提下,区分不同类型项目主体采用不同的资金支付方式,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形成资产的管理,及时登记入账并纳入固定资产。各区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督导各镇街,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按进度和合同及时兑付,减少资金沉淀。
(三)强化项目建设监管。各区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准确填报系统数据,实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监管,对存在骗补、项目终止、严重失信或重大安全隐患的主体,取消一定时期惠农政策享受资格。同时指导镇街梳理500万元以上设施设备类项目,确保一产固定资产投资数据应统尽统。
(四)严格规范开展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各区要严格执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落实“谁招标、谁负责”,依法必招工程项目,及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货物及服务的集中采购,必须依托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深入推进招标投标领域系统治理,强化招标方案制定、招投标组织、异议投诉处理等环节监管,严格投标人资格审查,加强中标单位跟踪,严肃整治“先定单位后招标”和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违法违纪行为。
(五)强化全面绩效管理。各区要按照《南京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使用效益管理。开展项目建成后效益监控和“回头看”,对照中长期绩效目标,重点评估投用运营、维护及可持续发展等情况,总结经验问题,提升管理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将按要求,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将与下年度资金分配挂钩。
附件:1.2025年第三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表
2.2025年第三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区级)
3.2025年第三批市级单位农业专项资金补助计划明细表
4.2025年第三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市局对口联系人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