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索 引 号:    012948413/2026-22377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6-04-14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市级单位农业专项资金补助计划的通知
文  号:    宁农计〔2026〕11号 关 键 词:    专项资金;补助计划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市级单位农业专项资金补助计划的通知

宁农计〔2026〕11号

市各有关单位,局各相关处:

为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农业新质生产力,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强化农业资源要素保障,锚定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走在前,现将2026年第一批市级单位农业专项资金补助计划3655.5万元下达给你们,其中现代农业发展专项2161.5万元、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1494万元(详见附件1、2)。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项目“穿透式”监管

各项目归口管理处牵头负责项目实施方案审核批复、监测调度、监督指导、验收检查及绩效评价等全流程监管工作。需组织指导实施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并在资金计划下达后1个月内完成批复。加强项目月调度管理,指导实施单位在南京市农业项目管理系统及时填报进展,实时掌握项目推进和资金使用情况。制定年度服务指导计划并严格实施,督促实施单位规范完成各环节工作。项目实施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验收,验收形式可结合项目性质自主确定。市财政局对项目资金管理实施全程监管。

二、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

项目实施单位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3)报归口管理处审批,严格按照批复方案推进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实施地点、性质、内容及资金用途,确需调整的,按原审批渠道办理变更批复,每个项目原则上仅受理1次变更申请。项目实施结束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026年11月30日。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自验,并向归口管理处报送验收申请。

三、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

项目实施单位须严格遵照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项目管理等文件要求使用资金,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人员工资补贴、考察旅游、机关办公设备购置、“三公”经费支出及弥补行政性管理支出等。涉及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项目,应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金日常核算,全面实行公开公示制度,做好阳光惠民监管系统和南京市农业项目管理系统数据录入,确保专项资金“阳光操作”。项目建设中严禁拖欠农民工工资,坚决遏制群体性、恶性讨薪事件,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四、深化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

各项目归口管理处应按照绩效管理相关规定,重点围绕项目任务完成、资金使用规范、绩效目标实现等情况,开展半年绩效运行监控和全年绩效评价,并填报相关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表,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直接挂钩。实施单位对照实施方案的绩效目标,加强实施过程中的自查纠偏;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总结,并将总结报告报送至项目归口管理处。

五、加强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

各项目归口管理处及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管理工作,对项目申报、立项、审批、实施、服务指导、验收、绩效评价等全流程形成的文件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确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可追溯,为项目后续核查、总结及成果运用提供坚实支撑。

附件:1.2026年第一批市级单位农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表

      2.2026年第一批市级单位农业专项资金补助计划明细表

      3.2026年市级单位农业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4.2026年第一批市级单位农业专项资金市局对口联系人情况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