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6-32884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6-06-1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6年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 ||
| 文 号: | 宁农计〔2026〕17号 | 关 键 词: | 第二批;专项资金;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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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农计〔2026〕17号
南京国家农创中心办公室、江北新区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现将2026年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补助计划4131.450756万元下达给你们(附件1),并同步下达任务清单(附件2、附件3)。其中,现代农业发展专项2384.107021万元,请列“2120814-农业生产发展支出”科目;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1747.343735万元,请列“2120816-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资金拨付。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将资金精准落实到具体项目。按规定将资金使用方案、项目立项结果、实施方案批复按产业条线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备案,“宁企通”平台相关事项做到“应上尽上”。
二、强化项目全过程管理。各区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南京市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宁农计〔2026〕6号)要求,规范资金支出流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息公开等相关规定,规范资金拨付与账务管理。
三、严格预算绩效管理。各区要按照《南京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强化预算执行与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坚持低效调整、无效取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6年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下达表
2.2026年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区级)
3.2026年第二批市级单位农业专项资金补助计划明细表
4.2026年第二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市局对口联系人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6年6月12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