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6-48062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6-07-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粮油生产;专项市级;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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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家农创中心管理办公室、江北新区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各相关处及事业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6〕20号)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动物防疫方向)等6个专项市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6),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实施思路。各区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紧扣高水平建设都市现代农业强市目标任务,统筹推进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协同发展。通过优化政策供给、调整项目实施模式,完善联农带农配套机制,全流程强化财政资金监管;通过稳定强农惠农政策框架、足额保障重点涉农任务落地、高效推动重点项目投产达效,稳步提升农业综合产能与产业效益,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提质增效。
二、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下达工作任务清单,各区负责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指导服务、验收、公开公示等项目全流程管理。各区要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分解细化,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及监管措施。因地制宜选取适配各类经营主体的扶持方式,建立财政扶持与农户增收挂钩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社会投资、金融资本投入农业的杠杆作用。统筹各类涉农政策,杜绝扶持对象、扶持内容交叉重复,严禁超范围使用专项资金,不得将中央资金直接用于各级地方自主配套政策。
三、严格落实过程监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南京市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全过程管理的通知》(宁农计〔2026〕6号)要求,对项目立项评审、招标投标、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实行全流程闭环管理,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阳光招投标综合监管平台数据归集要求,项目立项及概算批复、合同签订、项目开工等信息,须在相关程序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归集;项目竣工决算信息应在项目完工后6个月内完成归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组织实施流程,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加强与统计部门对接,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设施设备建设购置类一产固投项目,及时做好投资纳统。常态化开展服务指导,排查资金分配使用风险隐患和管理漏洞,对进展滞后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及时协调解决执行中的困难。充分运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系统等平台,按时填报资金执行及绩效完成数据,以数字化手段强化动态监管。
四、强化政策公开公示。各区及相关市级单位要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常态化公开机制,编制政策解读“明白纸”,完整公示项目申报、审核、公示、资金发放等全流程操作规范,及时发布竞争立项申报通知,保障经营主体政策知情权。到户类补贴必须在村级公示存档,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实地抽查村级公示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社会监督。
五、加快财政资金执行。各区及相关市级单位要严格遵守财政支农资金兑付时限要求,对直接补贴类资金、完工达标项目,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履行审批流程、足额拨付资金,杜绝资金滞留。各级农业农村部门按业务分工统筹绩效管控,动态纠偏项目执行偏差,严禁打造“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及“新形象工程”。各区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验收通报等管理材料,要及时报市局对口业务处(单位)备案;市级单位实施项目,实施方案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批复后实施。年度项目实施结束后,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按流程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归口处室。
联系方式:市农业农村局计财处程珍远,电话:68786080;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处孙梦如,电话:51808785。
附件:1.2026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2.2026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3.2026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4.2026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5.2026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市级实施方案
6.2026年中央农业防灾减灾专项资金(动物防疫方向)市级实施方案
7.2026年中央农业专项项目实施方案(参考格式)
8.2026年中央农业专项市局归口处(单位)联系方式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6年7月2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8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