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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413/2025-23148 信息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5-04-1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文  号:    宁农计〔2025〕6号 关 键 词:    农业专项;资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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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5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

宁农计〔2025〕6号

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走深走实,持续强化资源要素投入支持力度,高水平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强市建设,现将2025年市级现代农业发展17127.1万元、农业农村公共服务5260万元、农业绿色发展10293.85万元等3个专项第一批资金计划共32680.95万元下达给你们(附件12)。其中:已提前下达8559万元,本次下达24121.9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批下达的2025年市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主要支持三类重点方向:

(一)现代农业发展。主要支持现代蔬菜园艺发展、畜牧业转型升级、渔业渔政高质量发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农村合作经济、农业品牌建设、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等8个支持方向。

(二)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主要支持和美乡村建设、承包地二轮延包工作补助、智慧农业、现代种业发展、农业科技产学研合作、智汇三农人才工程、农业机械化等7个支持方向。

(三)农业绿色发展。主要支持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稻油轮作、沿江5公里商品有机肥与配方肥推广补贴、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生态循环农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保障、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8个支持方向。

二、下达方式

本批下达的三类专项资金主要根据审核通过的A类农业储备项目情况,同时考虑农业基础资源、工作任务、绩效评价结果、政策倾斜等因素进行分配,任务清单与资金计划同时下达(附件3)。其中,现代蔬菜园艺高质量发展、畜牧业转型升级、渔业渔政高质量发展、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农业机械化等涉及竞争立项的资金,在本文中明确年度资金计划数和本次下达资金数,各区可根据条线年度资金计划数开展立项评审、实施方案批复等项目管理工作,剩余资金在后续批次中下达。

三、管理要求

(一)强化项目前期管理,夯实实施基础。各区要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和市定工作任务清单,结合本区实际,在经市级审核发布的A类储备项目中,按照先有项目,再安排资金的原则,制定资金安排和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明确支持重点、补助对象、补助标准、支持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优先用于对部省级竞争立项项目进行配套。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加强对项目前期必要性和可行性审核,把有限的财政资金安排在更迫切、更高效、更具带动性的项目上,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进一步强化与国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的常态化沟通联络,协同联动积极向上争取,力求更多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扶持。

(二)强化项目穿透式监管,确保质量安全。各区要切实履行市级农业专项资金执行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月度监测调度,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对确实存在问题的项目,倒排工期、抢抓进度、疏通堵点、加快实施,确保项目整改落实到位。对难以继续实施项目,按照要求和程序尽快调整计划,并按程序报批。进一步加快资金拨付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快形成实际支出,及时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建设主体,尽早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区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前期调研、立项评估、实地勘验、督导验收等提供相关经费保障。

(三)严格管理制度执行,防范廉政风险。各区在申报环节要加强公平竞争审查,不得设置歧视性准入条款,限制参与项目建设的经营主体资质。立项环节要加强农业项目三条控制线审核,加强申报单位的信用和安全性审核,对严重失信或存在未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不得承担项目。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坚决遏制群体性、恶性讨薪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进一步强化项目招标管理,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规定执行。

(四)深化绩效评价应用,突出结果导向。各区要按照《南京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区级层面全面绩效管理工作,加快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实现政策项目有评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绩效管理闭环。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将按要求,分别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和财政绩效重点评价,相关结果将应用于下年度资金分配,按照低效调整、无效取消的原则,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

(五)加强政策信息公示,按时报送进展。各区要及时将申报指南、立项文件等政策文件向社会发布,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解读,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同时要认真做好立项结果、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按要求在宁企通平台做好惠企政策发布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资金使用方案、项目立项结果、实施方案批复请于20256月底前按产业条线报市备案,验收结果请于20266月底前报市备案。有关备案和报送材料均要求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区财政部门联合正式行文,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附件:1.2025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下达汇总表

2-1.2025年第一批市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下达明细表

2-2.2025年第一批市级农业农村公共服务专项资金下达明细表

2-3.2025年第一批市级农业绿色发展专项资金下达明细表

3.2025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任务清单明细表

4.2025年第一批市级农业专项资金市局对口联系人情况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南京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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