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5-45881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5-06-1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中央;资金;通知 | |
内容概览: | |||
在线链接地址: | |||
文件下载: | 附件1: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下达汇总表新.xlsx附件1-1: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下达表(粮油生产保障).xlsx附件1-2: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下达表(耕地建设与利用).xlsx附件1-3: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下达表(农业产业发展).xlsx附件1-4: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下达表(经营主体能力提升).xlsx附件1-5: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下达表(农业生态资源保护).xlsx附件1-6: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下达表(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动物防疫补助)).xlsx附件2: 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各区绩效目标表(分专项).xls附件3:2021-2023年政策周期内已购置但未申领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最后一批资金额度明确表新.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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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各相关处和事业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有关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5〕32号、苏农计〔2025〕15号)要求,现将2025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25795.72万元(其中:已提前下达9678.3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对2021-2023年政策周期内已购置但未申领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最后一批资金额度157万元进行明确,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根据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省、市下达的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及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计划,抓紧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在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并按规定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各区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要求,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全链条管理,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度较慢的项目、单位,要重点督导,及时采取有效改进措施,杜绝资金滞留情况发生。
三、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项目年度完结后,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按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对口业务处和事业单位,市级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归口处室。市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督导、抽验,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各区要严格执行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本地惠农政策清单和项目申报指南,细化各项政策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要求等内容,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深化推进“阳光招标”系统治理,依法必招的项目依托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做到应招必招,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组织,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对接,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设施设备建设购置等一产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及时纳统。各区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及验收通报等项目管理材料要及时报市局对口业务处(单位)备案。相关市级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批复后实施。
附件:1.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下达表(分专项)
2. 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各区绩效目标表(分专项)
3.2021-2023年政策周期内已购置但未申领补贴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最后一批资金额度明确表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