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413/2026-37478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惠民惠农政策和资金发放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 生成日期: | 2026-06-2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 |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转移支付;预算资金;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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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家农创中心管理办公室、江北新区财政局,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局各相关处和事业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6〕42号、苏农计〔2026〕16号)要求,现将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不含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21062.84万元(已提前下达6742.42万元,本次实际下达14320.42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根据中央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省下达的资金额度和绩效目标,及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计划,抓紧做好资金分配、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按规定通过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报送各专项资金使用方案。
二、各区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全链条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5〕6号)等文件要求,加强项目和资金的全链条监督管理,严禁挤占、挪用,严防套取、骗取。要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偏离要求的要及时纠正,杜绝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化建设的行为,确保农地农用。完工后要及时完成验收并兑付资金,在项目建设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各类问题,不得擅自改变方案计划,确需变更或有其他重大事项的,严格履行变更手续。
三、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本区项目绩效管理机制,定期做好绩效监控,预算年度结束后及时完成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省级将适时组织对项目实施情况及绩效自评情况进行抽验,各区绩效评价情况与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分配挂钩。
四、各区要严格执行信息公示公开制度,及时发布本区惠农政策清单和项目申报指南,细化各项政策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要求等内容,确保涉农资金管理阳光操作。
五、各区要深化推进“阳光招标”系统治理,依法必招的项目依托市、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做到应招必招,严格落实阳光招投标综合监管平台应用要求,实现相关数据全量动态归集,项目立项及概算批复信息、招投标相关合同签订信息、项目开工信息等应在相关工作程序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归集,项目竣工决算信息应在项目完工后6个月内完成归集。加强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组织,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高效。加强与统计部门的沟通对接,将总投资500万元以上设施设备建设购置等一产固定资产投资类项目及时纳统。各区项目立项、实施方案批复及验收通报等项目管理材料要及时报市局对口业务处(单位)备案。相关市级单位的项目实施方案需报市局对口业务处批复后实施。
附件:1.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表(分专项)
2.2026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各区绩效指标表(分专项)
南京市农业农村局 南京市财政局
2026年6月23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282号